三百三十七节 间接税、直接税和包税(2 / 2)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833 字 1个月前

发给各种经营许可证、执照、地契、房契、契约……均需要一次性或者每年缴纳印花税,强化合同法观念。

艾志新的方案以流通税为主,流通税是间接税,收税成本低,税收痛苦低,对征收人员要求也不高,符合元老院现有的技术和人力条件。直接税征收复杂,征税成本高,税负痛苦高,有激化社会矛盾的可能性,但有调剂贫富的社会效益,所以还是要开征一部分。

总体的税务方针是:币制改革第一,税务第二。以征税来促进币制制改革的推进,同时迫使原来的旧工商业企业和大户引入现代财会制度,健全账目。

征收时收取法定货币和部分实物(农业税),不收碎银、铜钱和其他商铺实物。

在财产税征收上先从宽多征,然后如果对方申请复议可以退换多征的税。退税时,只要对方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如财产,地契,帐房账本证明多收了,哪怕对方有所隐瞒也可以将多征的额度退税,以此鼓励商人、大户将自己的财产、销售收入等等会计信息在退税复议过程中申报。

退税是给予一定利息,退税以法币支付,在具体执行上以支付流通券为主。确保新的法币:银元和流通券的币制稳定好用。法币实际包含有铸币税,比一般税收入高的多。

为了培养纳税义务的思维,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不论男女均需要缴纳人头税。人头税的税额很低,由纳税人自行购买税票后黏贴在证件背后,检查证件时候无税票即为偷漏税。

艾志新知道自己这套简化了又简化的税收体制还是有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具体执行上,还有许多细节要规范。他想了想,决定这事放到广州市的元老会议上再谈――毕竟在实践上集思广益比自己闭门造车更好些。

他很清楚,自己要干的事情,在旧时空堪称“惊世骇俗”,尤其是广州的大户们,可想而知他们得知税收方案之后的嘴脸,那真得要“食其肉,寝其皮”了。就算那些因为“换了天下”免去了种敲诈勒索的商铺的小商铺的掌柜们,看到这一条条的纳税条目大概也会哭爹喊娘的说要过不下去了。

待到几个月执行下去,大约少不了这广州城里有商户因为税收问题上吊投水的――这都是必然的事情。当年民国政府开征屠宰税的时候,各地都有反屠宰税的骚乱。很多地方最终没有执行下去。新中国建立之后开征屠宰税也是遭到很大的抵制的。

一旦新税制全面铺开,这广州城里的社会矛盾必然会有所激化,自入城以来元老院和广州市民大体还是“其乐融融”的和睦气氛大约就不会存在了。

不过,眼下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花钱如流水。刘市长前不久因为取缔牙行和巫蛊案很发了一笔“抄家财”,虽然接下来的鼠疫却让财政受了不小的损失,但是目前还有部分结余,所以艾志新还算有一段缓冲的时间来逐步实施和整顿税收。广州这头奶牛既然已经落到了元老院手里,没理由不好好的挤一下奶的。按照五道口诸公的估计,广州的纳税潜力可大的很嘞。

不过,更让艾志新感到困难的,是广州以外的地方。因为他除了是广州事的财税局局长,还是广东大区的财税专员。

广东作为大明的第二大税源地,在元老院的统治下没理由不拿出更大的税收来。不过,广州,乃至珠三角都好说,毕竟是元老和归化民干部最密集的地方,治理水平虽然比不上海南、台湾和济州,比之大明还算是强很多的。

但是一出珠三角,元老院的统治效率就极度降低了。艾志新的这套税制,在县城里大约还能勉强推行,农业税则可以依托过去的征收粮赋的体制,至于其他税大概就没有征收的可能性了。

艾志新考虑再三,想到了在这些统治基础薄弱的新统治区推行包税制。

所谓包税制度,即国家将政府的征税活动承包给最高的投标者,后者只需要事前付给国家某个定额的租金就可以保留其他的税收收入。包税制的历史源远流长,在19世纪前包税制都是许多国家运用的最主要的征税机制。这种体制下,包税实际上国家以较低的行政成本获取了较高的税收。

不过这个提案,艾志新自己都觉得有点冒险。因为在元老院中,包税制是一种罪恶的制度,因为它使得纳税人的命运被操纵在贪得无厌的包税商的手中。而且历史上包税商的贪得无厌,肆意盘剥造成了恶劣影响的例子数不胜数。几乎在所有的历史书籍里,包税制都是一个被鞭笞批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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